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科研基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7

沪科合〔2015〕2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研基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15〕60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与范围
  
  落户上海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共享服务平台等。
  
  本市批准建设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不含2015年新建)。
  
  二、调查内容
  
  按《通知》要求。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依托本单位的科研基地调查及填报工作,通过其他途径已上报的国家级基地仍需报送本市。
  
  (二)此次科研基地填报的情况将作为科研基地优化布局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请各依托单位审核汇总,提交材料包括《部门(地方)科研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各基地《科研基地调查表》(格式见附件3)的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光盘2份)。集中接收材料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 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联系人:  拓楠、高杰
  
  联系电话:021-23112533、54065418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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