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制定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7
沪科〔2015〕580号
各相关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
根据《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组织制定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基函〔2015〕31号)要求,我委将组织上海地区相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请各相关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实施方案》(一式一份、附电子版)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至我委,我委将组织论证。
联系方式:上海市科委研发基地建设与管理处
周婧 23112528 jzhou@stcsm.gov.cn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03室
特此通知。
附件: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组织制定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基函〔2015〕31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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