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度上海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7

沪科〔2016〕117号

 

各有关单位:
  
  科普统计是国家和上海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具体措施。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15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创〔2015〕377号)、《科技部关于实施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89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组织实施2015年度上海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调查上海市科普资源投入情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共六大类,109个指标。
  
  2、调查上海市科普工作运行情况,了解本市科普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组织实施
  
  1、2015年度上海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安排如下:
  
  4月12日,布置和培训;
  
  4月13日至27日,基层填报,部门、区(县)收表与审核;
  
  4月28日至5月20日,全市审核与汇总;
  
  5月25日,数据上报国家科技部。
  
  2、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按照《2015年度上海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附件1)要求,如实填报《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附件2)。市级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次科普统计调查。区(县)科普统计调查由区(县)科委(协)负责,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共同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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