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部分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0

各区、县科委(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沪科〔2014〕539号)的规定,结合年度各区县科委(协)和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对各辖区内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的复查工作情况。我委将对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分期分批进行达标检查。2016年需要进行整改的共28家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详见附件2)。请各区县科委(协)负责做好各科普教育基地的整改指导和督促管理工作。请需进行整改的科普教育基地对照《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填写《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的自查表》(附件1),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整改工作。
  
  一、具体整改时间安排
  
  1、2016年7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各有关科普教育基地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2016年9月5日前,各有关科普教育基地报送“自查表”(附件1)。
  
  3、2016年9月5日至12月5日期间,为各有关科普教育基地的半年达标建设整改期。
  
  4、2016年12月30日前,各有关科普教育基地报送达标建设整改结果工作小结。
  
  5、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各区、县科委(协)和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对达标建设整改的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检查。
  
  6、凡未进行达标建设、未通过达标检查的科普教育基地,将纳入2017年科普教育基地的摘牌名单。
  
  7、2017年4月20日前,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向我委提交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达标检查工作报告。
  
  二、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虹桥路2381号(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联系人:陈老师  沈老师
  
  联系电话:62610244  62610343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的自查表
  
  2、2016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整改名单
  
  以上附件点此下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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