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分重点专项上海视频答辩评审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0
沪科〔2018〕7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年视频评审工作的通知》,市科委将协助开展本市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15个重点专项视频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答辩要求。各专项项目答辩要求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专项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为准。答辩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顺序进行,项目答辩人应提前至少30分钟到达指定答辩地点。答辩人员如未能按时参加答辩评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答辩。项目答辩的PPT请拷贝在U盘内带到会场,会议所使用电脑设备均由会场统一提供。PPT请采用4:3格式。
2、视频答辩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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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答辩室 |
视频答辩室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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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会议室 |
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4楼 |
钱 枫 |
18918757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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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会议室 |
上海市浦东张江李时珍路288号104会议室 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
李敏伟 |
13816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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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会议室 |
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上海建工大厦A楼6楼601房间 |
陈 成 |
1370170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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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会议室 |
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4楼 |
钱 枫 |
18918757979 |
3、各项目视频答辩安排详见附件。
4、视频答辩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联系。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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