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0
沪科〔2018〕423号
各相关单位:
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不断提升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沪科〔2015〕177号),我委拟将启动2018年度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8年度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2.参加2018年度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材料与环保等领域)评估的实验室共21家(详见附件)。
请按照《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验室做好参评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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