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国家大学科技园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0
  沪科合〔2018〕2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近期,审计署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对本市两家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了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为总结经验教训,促进本市大学科技园健康发展,市科委、市教委决定开展本市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自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国家大学科技园按照《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各项标准,认真开展自查,逐项对标,实事求是填写相关情况表,对达不到标准的指标要写明原因,并制定整改计划。
  
  二、各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管理和支持,按照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标准,支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并结合本校的特点,帮助大学科技园科学定位,使其真正成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基地。
  
  三、各单位要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市科委、市教委将视情况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虚报、瞒报等,将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并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应后果。
  
  四、请填写附件情况表,并附上相关说明材料和整改计划,于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科委创新服务处、市教委科技处(报送邮箱:yhx@stcsm.gov.cn、gehao2365@shec.edu.cn)。
  
  联系人:市科委创新服务处 徐毓华,电话:23112488
  
              市教委科技处 葛  昊,电话:23116745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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