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8

沪科〔2019〕43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实验动物设施规范运行,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的要求,市科委将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检时间与方式

1.11月12日至12月3日,各单位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网址(http://kjgl.stcsm.gov.cn:8090/)进行年检申报。

2.12月3日至12月17日,递交“2019年度设施运行报告”和“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运行报告”请用A4纸正反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年检合格,将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并返还申请人。

3.2020年1月初,公布年检结果。

三、“2019年度设施运行报告”撰写要求

1.数据统计周期: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数据以及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的统计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

2.总结报告内容要求:

(1)本年度实验动物设施开展的主要工作。

(2)实验动物设施全年安全运行情况:是否发生动物疫情、人兽共患病等安全事故,并进行说明。

(3)本年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实验动物主要品种、数量,以及进、出口的实验动物品种、品系、数量等情况。

(4)总结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运行情况,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修订情况。

(5)自我评估设施、设备性能状态。总结设施新风和废气、废水排放质量控制情况,并统计设施内部各类仪器、设备(包括独立通风笼具)名称、型号以及设备年度维保情况。

(6)实验动物饲料、饮水以及实验动物的质量(设置“哨兵动物”或采用其他监测手段)监测管理情况。

(7)总结2019年度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四、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年检申报内容,不得虚报和隐瞒。

2.未按时完成网上与纸质材料递交的单位,均做未通过年检处理。

五、年检材料递交地址与联系方式(可快递)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3577号1211室

联系人:赵勇

联系电话:50339079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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