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2.0版)支持外国专家复工复产8条便利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外国专家复工复产提供更多便利,在前期发布的《关于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的通知》基础上,不断完善疫情期间有关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现将“不见面”审批(2.0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外国高端人才申请材料

外国高端人才来沪工作不受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的限制,用人单位为超过65岁的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时,免交保险单、保险承诺及三方承诺等材料。

二、缩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审批时间

用人单位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时,审批时间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最长3个工作日,便利外国人才在沪转聘用人单位。

三、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可采用电子签名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与外国人才协商一致需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但外国人才无法在解除关系证明书上签字的,可上传双方往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或上传解除关系证明书电子签。

四、纳税记录可采用电子记录

采用薪酬承诺制的外国人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时,对于用人单位上传的代扣代缴记录予以认可,无需前往税务部门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五、放宽薪酬承诺要求

采用薪酬承诺制的外国人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时,对疫情期间(暂定2月-4月)的薪酬承诺事项的有关要求可予以适当放宽。

六、暂时取消外国人工作许可延期申请时间限制

暂时取消“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届满前30日提交”的限制,用人单位可在许可届满前在线提交,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七、对“在华停居留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材料予以认可

疫情期间,若外国人才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且未出境,可以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的自动顺延期限内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八、支持外国专家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

各区外国专家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关心外国专家,及时回应外国专家的需求,为外国专家复工复产提供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自身复工复产实际情况,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帮助外国专家解决实际困难,共同完成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本市外国专家工作的重要任务,使外国专家更加热爱上海,从而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五个中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20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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