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5
沪科〔2020〕134号
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19〕39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9〕12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贯彻落实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申请办理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本通知中的贯彻落实措施进行办理。
二、在2020年6月30日前,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巿。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