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沪科〔2020〕375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实验动物设施规范运行,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13号)的要求,市科委将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浦东新区区域内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年检工作,由浦东新区科经委另行通知。

  

  二、年检时间与方式

  

  1.11月23日至12月11日,各单位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网址(https://kjgl.stcsm.sh.gov.cn)进行年检申报。

  

  2.12月11日至12月25日,递交“2020年度设施运行报告”和“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运行报告”请用A4纸正反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年检合格,将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并返还申请人。

  

  3.2020年1月初,公布年检结果。

  

  三、“2020年度设施运行报告”撰写要求

  

  1.数据统计周期: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数据以及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的统计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

  

  2.总结报告内容要求:

  

  (1)实验动物设施开展的主要工作。

  

  (2)实验动物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是否发生动物疫情、人兽共患病等安全事故,并进行说明。

  

  (3)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主要品种、数量,以及进、出口的实验动物品种、品系、数量等情况。

  

  (4)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运行情况,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以及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修订情况。

  

  (5)自我评估设施、设备性能状态,设施废气、废水排放质量控制情况,设施内部各类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以及相关计量器具年度维保、校准情况。

  

  (6)饲料、饮水以及实验动物质量监测管理情况。

  

  (7)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四、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年检申报内容,不得虚报和隐瞒。

  

  2.未按时完成网上与纸质材料递交的单位,均做未通过年检处理。

  

  五、年检材料递交地址与联系方式(可快递)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3577号1211室

  

  联系人:赵  勇

  

  联系电话:50339079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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