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

沪科〔2021〕10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国科办函社〔2021〕16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本市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科技部通知中的征集条件和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科技部通知及申报表请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qtwj/qtwj2021/202103/t20210324_161920.html。

  

  二、市科委将按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后推荐。

  

  三、各申报单位请将从“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4月16日17:00之前寄送至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寄送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5楼A座,邮编:200001),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iang@snec.sh.cn,邮件主题请标示为“‘2021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申报’+技术成果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纸质申报书应与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按通知要求,内容不一致或者无水印、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不予受理。

  

  四、本次申报还可通过本市行业协会进行,请勿多渠道重复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科委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

  

  杨越峰   23112485

  

  (二)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联系人:

  

  姜  玲   61212618-1502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