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1

沪科合〔202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精神,摸清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深入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与开放共享,强化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工作协同,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与内容

  

  2021年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

  

  科技资源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且建账(购置)日期在2010年以后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实验动物专项调查另行部署。2021年科技资源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

  

  二、填报渠道

  

  登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中的资源调查模块填报信息。

  

  三、具体要求

  

  填报法人单位按要求组织完成年度调查信息填报、数据审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本次调查将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原值较高、购置时间较新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以及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资源库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四、工作安排

  

  上海市科技资源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组织的方式开展。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本市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相关单位的组织填报、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承担科技资源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填报单位于2021年6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对本系统相关单位的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各填报单位须在线打印审核通过的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材料报送截止日2021年7月2日。

  

  热线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联系电话:徐旻昕  54065109、高杰  2311256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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