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1

沪科合〔2021〕22号

  

各在沪研究开发机构,各高等学校: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就在沪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市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中央在本市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将其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书面报告抄送市科技、教育部门。

  

  二、报送时间

  

  1.网上填报截止日期:2021年11月8日

  

  2.纸质版报告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三、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完成本单位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系统填报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一式四份报送(抄送)市科委或市教委。无相关转化活动的单位应主动以纸质方式声明。

  

  四、报送地址

  

  1.研究开发机构报送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高等学校报送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06室

  

  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

  

  五、联系方式

  

  市 科 委 戚  璐/梁  冰 64839009/23112581

  

  市 教 委 孙  静/葛  昊 56627214/23116745

  

  市财政局 周尊丽 54679568-1306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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