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6

沪科〔2021〕3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向核心功能跃升,促进科技资源有效集聚和开放共享,根据《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全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和《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沪科规〔2019〕10号)(以下简称“信息报送办法”)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信息报送的要求,我委将对2021年度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等情况开展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信息报送办法》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下统称“管理单位”),以本市或区财政(包括基本建设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和部门预算经费)全额或者部分资金购置、建设的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组织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请各管理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信息报送办法》要求,对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建账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数量、型号等情况进行梳理和汇总,于2021年11月15日前,登录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www.sgst.cn)下载《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自查表》(详见附件)进行填写,经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于2021年11月17日前完成扫描电子版上传。

  

  2.现场督查。根据各管理单位提交的单位自查表,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于2021年12月对管理单位开展现场督査工作。

  

  3.整改落实。根据管理单位报送的单位自查表和现场督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管理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市科委将择时向社会发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露璐、王婵媛

  

  联系电话:021-54061056

  

  电子邮件:cywang@sgst.cn

  

  关于系统填报的问题请咨询:800-820-5114

  

  地址:徐汇区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2层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 管理单位自查表.doc
  •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