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7

沪科〔2022〕1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的要求,现就上海市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评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并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


  二、在线形式审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于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辖区内当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至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科委进行信息汇总,形成拟入库企业名单,并按评价工作流程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公告。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并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重视和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提请上海市科委撤销,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撤销当年不得再次参与评价。


  四、动态监测分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相关企业于每季度末在线填写统计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五、宣传总结工作。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服务。认真做好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典型案例。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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