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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注意事项

1、市科委主任信箱是市科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市民呼声的重要渠道,您可以通过“主任信箱”向市科委提出对本市科技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反映市科委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我们会严格按照《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办理、及时快捷回复。

2、为确保您的来信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请使用您本人的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并在信件中写明客观事实及相关要素信息。如系受他人委托代为发送信件的,请在信件内容中注明,并留下委托方的真实信息,以备核实。

3、为了确保您的来信得到及时受理和答复,建议您在写信前,详细阅读我委《机构职能》及《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充分了解我委的法定职责。

4、按照《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目录清单(试行)》,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调解、信息公开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另行提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请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5、如您需要咨询上海市科技政策、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科技创新等业务事项方面的问题,可拨打上海科技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进行电话咨询,也可通过网上咨询进行。

6、如您需要检举、控告市科委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或涉及党风、政风、行风等问题,请通过纪检监察信箱进行反映。

7、主任信箱所收信件由我委信访工作人员在有关领导同志和法律法规的授权下,按照《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您可通过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本网站“办理查询”栏目查看信件的流转过程和答复意见。如果您的账户未进行实名认证或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您本人,将影响您来信反映情况的核实与处理。

8、为确保信件处理效率,请勿在告知的办理期限内重复发送相同内容的信件。

9、我们将保证您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但在征得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可能会将您的来信内容及答复意见在互联网上公开。

10、请妥善保管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否则无法查询信件回复。密码丢失请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查询。

11、本信箱来信的信访目的分为“意见建议”、“申诉”、“求决”、“揭发控告”、“其他”等类别,其中:“意见建议”是指信访人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中的有关情况表达态度和看法。“申诉”是信访人对于己相关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仲裁等不服,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重新处理或赔偿的请求。“求决”是指信访人在生活、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求国家机关帮助解决。“揭发控告”是指信访人向国家机关揭露违纪、违法、犯罪事实或违纪、违法、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依纪予以惩处的行为。“其他”是指无法按前述类别进行归类的情况,且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定义的事项。请您在来信时按照以上定义选择分类。

12、我委保留对本条款进行修改而不预先通知的权利。

二、法律责任

1、禁止冒用、盗用他人信息进行注册并发送信件。

2、您的来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禁止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反政府内容和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言论。

3、禁止对本信箱进行任何形式的攻击、破坏。

4、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我委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人为发信人,明白以上注意事项及法律责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