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2019-2020年培训规划和2018-2020年培训支出规划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启用培训规划和备选项目模块的通知》的最新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制订2019-2020年因公出国(境)培训规划

申报单位应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根据实际需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培训2019-2020年培训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重点培训领域、预期成效以及主要举措等。

二、申报2019-2020年因公出国(境)培训年度备选项目

申报单位凭市外专局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的“备选项目申报”模块,按要求填报2019-2020年度备选项目的具体信息后在线提交。

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填报备选项目具体信息时,红色标注的栏目为必填项,包括项目名称、组团单位、国别、人数、天数、项目经费来源。其他为选填项。

2.经费来源分类说明: = 1 \* GB3 ①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是指申请国家外专局资助的培训费用。 = 2 \* GB3 ②各地区各部门财政经费(本级财政),是指本地区本部门的培训专项经费,须纳入部门预算。其中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参训人员费用应为列入“三公经费”的出国经费财政预算。 = 3 \* GB3 ③项目单位自有预算经费,是指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地方组团单位自筹且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的自有经费。 = 4 \* GB3 ④境外资助经费,是指外方提供的资助经费。

三、年度备选项目库和年度计划申报的关系

1.申报单位填报的2019-2020年度备选项目,系统将根据派出年份自动归入上海市2019年项目库和2020年项目库。

2.我局对申报的备选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初审未通过的项目,退回组团单位修改,组团单位可修改后再行申报。

3.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同意的备选项目,将纳入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库,在申报以后相应年度的培训计划时,将优先审批。

4.培训项目库内项目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全年开放,组团单位可随时填报项目申请入库。未申报过年度备选项目的新增补项目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未同意的备选项目,在申报以后相应年度的培训计划时可以申报,但不具有优先审批权。

5、从2019年起,所有培训项目一律纳入项目库管理,申报年度培训计划时,所有项目均须来自项目库。非项目库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培训计划进行申报。

四、 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于1月31日前向我局寄送“2018年-2020年培训项目计划规划表”、“2019-2020年因公出国(境)培训规划”书面材料,电子版本请发至我局邮箱cgpxsh@163.com。

2.请各单位于1月31日前在线完成2019-2020年因公出国(境)培训年度备选项目申报。

本通知可通过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 http://www.shafea.gov.cn/下载。

联系人:杜娟   籍建华 

电  话:23110320   23110321 

邮  箱:cgpxsh@163.com

传  真:50722823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