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操作指南(暂行)
发布日期:2018-01-15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邀请单位为外国人申请外国人才签证(以下简称“R字签证”)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六条 规定: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外国专家局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7〕218号)。

三、办理机构

(一)受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

(二)签发机构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决定。

四、申请条件

(一)邀请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邀请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国家外国专家局会同外交部、公安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全程在线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目录

1、邀请单位在线注册账号

邀请单位首次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应在系统内注册单位账号,在线填写单位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所需材料具体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暂行)-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经受理窗口认证成功后方可使用该系统。已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登记注册的单位,无需再次另行注册。

2、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请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表

原件

1份


电子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邀请单位公章包括法定名称章,以及已在系统授权备案登记的外事、人事机构公章。

2

境内单位邀请函件

原件

1份

电子

由邀请单位出具,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3

符合R字签证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1份

电子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五)优秀青年人才;(六)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详见备注。

4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

1份

电子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5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原件

1份


电子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6

其他材料






备注:

1、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应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发文名单)。

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应提交相关对应性奖励、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

3、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应提交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及人才的证明材料,如外籍人才曾在华相关单位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相关单位拟邀请外籍人才提供企业管理或技术支持。

4、创新创业人才应提交12个月内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缴)等投资证明和人才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优秀青年人才应提供相关博士后证明材料。

6、涉及符合本市市场化认定薪资标准和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应为拟在中国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其中符合本市市场化认定薪资标准为中国境内年薪应达到60万元人民币,在本市缴纳税金达到12万元人民币的外籍人才,还应提交聘用合同(派遣函)等材料,本市外国人才管理部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薪资标准。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应提供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聘用合同(派遣函)、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

7、在涉及薪资事项申请时,应提交单位承诺书(承诺事项应包括外国人的年薪、在沪年交税金额等,单位加盖公章),并列入单位及个人的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异常管理名录。

8、计点积分涉及地方鼓励性加分项指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缺特殊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行业协会推荐,可给予计点积分最高10分的额外加分。主要包括:外资研发中心确有需要邀请的其他外籍人员;中央所属企业及其二级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或地区总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确有需要邀请的其他外籍人员;经区级人才主管部门推荐的创新创业人才;有其他特殊专长并为上海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六、办结期限

受理机构对邀请单位提交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自材料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内)受理,签发机构对受理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邀请单位。

七、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邀请单位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www.safea.gov.cn),在线提交申请信息,提供相关电子材料。

2.网上受理。受理机构网上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3.网上审查。受理机构网上受理后,应当在规定期限进行审查。

4.网上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线签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不符合条件、标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八、注意事项

(一)邀请单位自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可以登录系统,实时查询办理状态和查询决定结果,决定通过后,可直接在线打印《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二)许可受理或决定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随机抽查等措施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

(三)持《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R字签证

申请人应当自《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持确认函等材料至我驻外使、领馆及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申请R字签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签证申请表;

2、本人护照(有效期内为6个月以上)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

3、《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4、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 1.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办理流程图

       2.《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样式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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