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发布日期:2015-12-31   

办事项目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受理地点: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梅园路77号四楼(近地铁1号线汉中路站)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5:00

咨询电话:32511311

办事依据

1、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

2、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外专发[2015]186号)。

申办条件

受中国境内的聘请单位邀请,来华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专家。

(一) 聘请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有开展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能力;

(二) 有明确的来华工作任务;

(三) 有详细的来华活动日程;

(四) 有充足的费用保障外国专家来华;

(五) 邀请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函(内容包括邀请的外国专家基本信息、来华事由、在华停留时间、日程和费用安排);

2、《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办事网站填写表格并下载打印);

3、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教育及工作经历,时间要精确到月);

4、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复印件;

5、最高学历证书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短期聘用合同或《邀请信》复印件;

7、被邀请外国专家境外单位出具的《出差证明》或《派遣书》;

8、外国专家在华详细日程安排;

9、外国专家个人承诺书;

10、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担保函》;

11、聘请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12、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1、申请。聘请单位网上填写表格、在线上传所有材料并提交申请信息。

2、预审。受理机关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3、受理。网上预审通过后,聘请单位打印《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确认函后,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4、审批。审批机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5、打证并发证。受理机关打印证件,签名盖章,聘请单位面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聘请单位网上申请时需上传所有书面材料作为附件。

2、聘请单位注意核实信息,确保网上信息填写正确。

3、申请材料如是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4、聘请单位最多可同时邀请5名外国专家,且必须在同一地申请签证。

5、聘请单位《邀请担保函》应包含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必要性作出承诺;对被邀请外国专家在华费用支付进行担保;承诺将敦促、监督被邀请外国专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按时离境;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等内容。

6、《邀请信》和《邀请担保函》须使用聘请单位信签纸打印,有法人签名,盖公章。

7、聘请单位可以登录网上系统,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实时查询办理状态和结果。

申请格式

1、外国专家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