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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在创业期内办理工作许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关于支持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在创业期内办理工作许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继续深化外国人才管理服务制度创新,加快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营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大力吸引外国人才来沪创新创业,我局支持试点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依托园区或孵化载体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现将有关试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区或孵化载体


    依法设立,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并推荐的园区或孵化载体。


    园区指经本市各级主管部门认定,与创业团队或创业者签有园区协议或租赁合同,园区可包括创业、科技、工业、产业等各种类型园区。


    孵化载体指注册地及税管地在各区的创新型孵化器,并与创业团队或创业者签有入孵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孵化载体可包括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创园签约孵化器以及具有国际资源的创新型孵化器、功能型平台等。


    二、外国创业人才及团队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入驻园区或孵化载体、在创业期内且尚未成立企业的外国人及创业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2、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3、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4、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主体:园区或孵化载体作为外国创业人才及团队办理工作许可的申请主体,为其推荐的在创业期内的外国人才及团队负主要责任,外国人才及团队一旦创业成功,园区或孵化载体应及时提醒外国人才或团队以新成立的公司名义重新申办工作许可。


    2、申请流程:园区或孵化载体应按照《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若申请人已持有效签证在境内,符合条件的,园区或孵化载体也可直接为其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园区或孵化载体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外国人工作居留证件。


    3、证件有效期:外国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超过签订的入孵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及申请人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等。许可证件到期前,园区或孵化载体应做好创业评估,并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延期或注销。


    四、工作要求


    由于此项工作是一项探索性的试点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拟在浦东新区先行试点,3个月后视情况在全市推广。请各区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力量贯彻落实,梳理本区域园区及孵化载体试点推荐名单,为区域内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才及团队提供更好的服务。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