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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十三个部门出台若干措施
鼓励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研究专项
发布日期:2021-07-21 来源:文汇报

  科技部官网日前对外发布《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份由科技部、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3个部门印发的文件,明确在“十四五”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要坚持性别平等、机会平等,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努力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顶尖女性科技人才。


  近年来,我国女性科技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能力显著提升,充分彰显出巾帼力量。但从总体上看,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仍较为缺乏。目前,全国科技工作者中女性占比约45.8%,但随专业技术职务的提高,女性占比逐级减少,女性科技领军人才匮乏, “剪刀差”现象较为突出。2019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女性占比分别为6%和5.3%。有关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专家学者中,女性占比仅为10%左右。


  同时,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中仍面临一些瓶颈问题,符合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项政策不足,生育友好型科研环境有待提升,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若干措施》从六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16项具体措施,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更好政策环境。


  《若干措施》提出,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在若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探索设立女科学家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适当放宽女性申请人年龄限制,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科研专项。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鼓励提名更多优秀女科学家作为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女性优先入选;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中,逐步扩大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规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女科学家的科技奖项。


  针对女性有孕期、哺乳期的特点, 《若干措施》提出,要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科研环境。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


  此外, 《若干措施》提到,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奖励、国家人才计划等各类评审工作中,逐步提高女性专家参与比例;提升科技领域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要提高常务理事、学会负责人、会员以及代表中的女性比例;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年满60周岁或年满55周岁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执行高级专家离休退休有关政策。(首席记者 许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