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 正文
《上海人大月刊》:立法引领 勇担科技自立自强重大使命
发布日期:2024-06-03 来源:上海科技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科技创新是上海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内涵,也是上海当好排头兵和先行者的关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为强化本市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从“建框架”向“强功能”跃升,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体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基础研究 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2023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讲话中指出:基础研究处于从研究到应用、再到生产的科研链条起始端,地基打得牢,科技事业大厦才能建得高。近年来,本市优化基础研究布局,在脑科学、量子科技、纳米材料等领域取得多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成果。2023年,上海科学家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20篇,占全国总数的26.2%

 

  为进一步激活创新源头,筑牢科技自立自强根基,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本市建立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并鼓励社会力量资助基础研究。同时,对本市建设“基础研究先行区”作了规定,明确在选人选题、经费投入、组织评价等方面创新管理机制,开展先行先试,支持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

 

  完善成果转化机制 补齐成果转化“短板”

 

  实验室的科技成果只有在实践中得到转化,才能最大限度造福于民,推动社会进步。近年来,本市着眼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发展成效显著。2023年,全市6家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单位完成675项成果赋权,转化金额超过10.6亿元。共有20所高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中心,4所高校入选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有力推动一批原创成果走向市场。

 

  在前期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不少科研机构对进一步完善本市促进成果转化、成果赋权、转化激励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高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化、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为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赋权力度,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以将其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同时与科技成果完成人约定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方式。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明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执行。

 

  强化企业创新发展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占据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对科技进步十分重要。近年来,本市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累计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超过2600家,专精特新企业总数增长到4942家。

 

  “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现在很多科技企业对于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度还不高,相关政府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要进一步促进各类企业平等获取创新资源”……如何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是立法期间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对此,新修订的《条例》设置企业科技创新专章:明确本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优化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明确本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税务、财政、科技、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操作指引等服务。

 

  做好人才引育用评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近年来,本市持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浦江人才计划等项目,完善启明星项目、扬帆专项等青年科技人才计划。

 

  “要加大对顶尖科学家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目前本市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重点还不够突出”“人才的分类评价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审议中,如何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人才创新活力是委员们关注的重点。为此,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明确本市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条件和平台。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对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科技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完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作出细化规定,并重点对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服务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支持作了规定。

 

  促进区域科技创新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2022年,长三角三省一市科技部门共同印发《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领域,联合发布首批20家长三角企业创新需求,对外揭榜资金超过1.6亿元。此外,本市持续推动与国内其他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加强研发中心、高校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和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合作。为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创新要素合理流动,推动与国内其他区域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本市推动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完善区域协同创新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并推动与国内其他地区建立科学研究、人才交流、成果转化、产业对接等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

 

  近年来,本市不断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截至2022年底,累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建设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34个,5家国际科技组织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为此,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本市完善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机制,并对推动本市各类创新主体高水平走出去、推动国际科技组织等主体高质量引进来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