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报:“59条”硬核政策为科创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20-04-22 来源:上海科技报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1日起将正式施行。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介绍政策制定的有关情况,市科委主任张全解读这一科技新政。

《条例》共有九章五十九条,堪称本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与“科创22条”“科改25条”及其他配套政策构建起门类齐全、工具多样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

上海特色:打造最宽松的创新环境目前,上海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例4%,比5年前提升0.35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47.5件,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稳步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提升。

张全说:“《条例》充分利用上海开放程度高、产业门类齐全、科技创新中心和金融中心联动发展基础较好等优势,进一步推进创新生态系统建设。《条例》将完善科创中心建设空间布局,建设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完善、适宜创新创业、各具特色的科创中心承载区;着力打造张江品牌,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极。”

同时,本市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科研信用管理与科技伦理监督。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未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创新主体: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上海将全力打造科技创新的人才高地。张全说:“《条例》将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条件和平台,营造近悦远来、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

在科创中心与金融中心联动方面,《条例》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企业,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

《条例》充分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科研人员合法利益,把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作为主要内容。张全表示:“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将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资助,落实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公平普惠的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在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机构设置、科研立项、设备采购、成果处置等方面也将享有自主权。”

创新策源:最有力的保障措施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启动以来,经历了“夯实基础”“攻坚突破”“深化推进”等阶段,支撑性的创新法规和政策体系日益完善,这些都为今年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基本框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张全说:“《条例》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建立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监管机制,建设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同时,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创新开放的合作能力,构建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鼓励相关创新主体组织或者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此外,《条例》将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联合攻关,坚持全球视野,以开放引领创新,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营造有利于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良好环境,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作者:戴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