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合〔202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科技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努力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制定了《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推进落实。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22日
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落实《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共同制订《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为主线,秉持“战略协同、聚焦重点、共商共建、市场为先、开放共赢”的基本原则,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重大需求,立足三省一市科技创新资源禀赋,聚焦重大科学问题、重点技术领域、重要产业方向,依托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集中力量持续突破,到2025年,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创新策源能力全面提升,若干优势产业加快迈向世界级产业集群,区域一体化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合力培育行动
坚持自由探索和战略需求牵引并重,积极培育长三角原始创新能力,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支撑,大科学基础设施集群和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为标志,形成战略目标明确、运行机制高效、资源整合有力的科研体系。
(一)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共建高水平国家实验室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形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融通发展的国家实验室体系。健全长三角区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培育机制,围绕国家长远发展和长三角区域特色优势的重大创新领域,突出任务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打造高水平人才团队,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国家实验室体系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建立长三角地区国家实验室体系协同机制。
共同打造一批高能级的科研机构。围绕基础前沿科学、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领域,集聚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机构。依托长三角区域脑科学、新材料、医学、物质科学等领域重要研究机构,建设长三角高水平研究机构。
共同提升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支持高校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承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国家重大产业需求,聚焦前沿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鼓励长三角高校与企业构建跨区域的联合创新中心,深化产学研合作。
共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加快集聚高端创新主体,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领军企业。加快提升科技型领军企业创新引领能力,以市场化方式联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产学研等力量,跨区域组建创新联合体,提升长三角地区进入全球研发投入2500强企业数量。
(二)打造示范引领创新平台
共建重大创新基地平台。按照一体化管理运行模式,协同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建设,优化新型科研机构治理体系,建设若干高水平研发载体,组织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探索一体化协同的体制机制,构建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合作网络。积极争创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打通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协同的创新共同体。
共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托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长三角石墨烯联合创新中心、长三角“感存算”一体化超级中试中心等,推动三省一市共性产业区域协作,联合培育一批以长三角命名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长三角若干重要研究机构,培育一批市场导向的新型研发平台。
(三)建设大科学基础设施集群
完善长三角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网络。着力构建长三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储备项目落地预研。推进自由电子激光、同步辐射光源、核聚变能源、超重力离心技术、极弱磁场、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燃气轮机技术、量子精密测量等方向,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谋划筹建一批生物医学大数据、系统生物学、纳米真空互联、作物表型组学、光子科学、新一代工业互联网系统信息安全、新一代工业控制系统、数字反应堆、大气环境模拟系统、聚变能紧凑燃烧等离子体装置、同步辐射产业应用装置等前沿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三、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协同推动行动
以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为导向,聚焦长三角重点产业,强化科技赋能产业发展,培育创新集群高地,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
(一)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加大科技联合攻关协同力度。优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区域布局,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主动发起和联合承担若干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立科技部、三省一市协同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机制,立足国家战略,建立部省(市)协同的组织协调机制、产业创新融合的组织实施机制、绩效创新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以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合力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实现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打造长三角科技协同新标杆。
(二)强化重点产业科技支撑力
推动重点产业基础高级化。加快促进量子计算、类脑智能、细胞治疗、人类表型组等领域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聚焦产业基础能力薄弱环节,推动在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培育、精益品质、产业链保障能力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
打造配套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生物及化合物信息资源库,建设覆盖从材料到动力系统各环节的燃料电池测试评价平台、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以及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平台等产业创新平台。
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聚力产业绿色节能改造,围绕低碳前沿技术开展联合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支撑循环型产业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近零排放、固废资源化利用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领域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
(三)推广科技成果惠民技术
聚焦公共安全、食药品安全、民生保障、生态环境、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社会发展领域,优化区域科研力量布局,完善民生领域科研体系,在长三角范围内形成更丰富的示范应用场景。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大力发展智能感知和智慧监测,协助推进跨界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监测。
四、创新创业生态携手共建行动
系统推进长三角区域全面创新改革,增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营造更高效、开放、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构建多主体协作机制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模式。推动大企业开放式创新,发挥大企业创新资源和全球创新网络优势,引导长三角龙头企业或领军企业牵头建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推动政策合力赋能、社会资源赋能、专业服务赋能,打造长三角区域内大中小企业融通、政产学研金服用七位一体的创新生态。推动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构建数字化、集成化、精准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科创板上市培育服务体系。
(二)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
构建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以三省一市四个技术交易市场为枢纽,建设长三角技术市场协同平台,推动成果信息、技术需求、服务机构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推进长三角技术市场一体化。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在此基础上建成长三角互联互通的技术要素市场网络。建设长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联盟、长三角科研院所联盟,加速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孵化。探索建立长三角技术权益登记中心,探索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多渠道共同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人才。
(三)深化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开放共享
进一步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共用。引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优质资源,深化区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政策实现互联互通,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科技创新券工作,不断增强政策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提升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的信息化管理与智能化服务水平,有序扩大长三角科技资源一体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完善长三角科普工作协同机制,优化长三角科普场馆联盟、科技传播联盟等合作机制,开展跨区域科普活动,推动科普人才交流互通,共享特色资源和优质服务。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共享、交流与培养。加大科技创新相关人才支持政策的协调力度,促进人才在各省市之间顺畅有序流动。推进外国高端人才、专业人才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互认,推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单一窗口”办理。共同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共同搭建长三角科技领域干部人才交流大平台,定期选派一批年轻干部、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跨省市、跨单位、跨领域的挂职锻炼、岗位交流。加强科技企业家、创新创业人才等各类人才培养。推动三省一市科技专家库共享共用。
(四)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级
建立丰富多元的长三角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长三角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共同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潜力大的创新型企业和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建立协同联动的长三角创新飞地体系,通过项目路演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方式,加强资源对接常态化。支持各地在创新资源富集区设立联合孵化中心。充分发挥长三角大学科技园联盟、长三角高等工程教育大学科技园联盟作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孵化。
(五)深化一体化创新空间布局
深化支持协同创新“样板间”。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加快打造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的先试走廊。支持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子基金,建立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项目清单并探索实践路径。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创路演中心联合体,打造跨区域一站式路演共享平台。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建立国家高新区,布局建设绿色技术银行分行,探索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科创孵化载体。
五、全球创新网络协同构建行动
坚持开放创新理念,主动融入全球创新链和价值链,探索长三角融入全球创新合作的有效路径,开展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共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汇聚全球创新资源,构建“双循环”重要承载区。
(一)构建多样化国际科技合作渠道
发挥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优势,提升区域国际创新资源集聚能力和创新策源能力。鼓励和支持区域科研院所及企业联合承担国家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面向重点合作伙伴国家(地区),协同推进实施相关双边产业创新合作计划,联合发布双边产业创新合作需求,共同打造享有国际品牌的科创活动“会客厅”。加强长三角地区国际人才政策协调,共享海外引才渠道,探索国际人才互认,吸引和集聚全球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二)共建共引高水平开放创新合作平台
根据长三角产业链创新链布局需求,面向创新资源集聚的国家和地区,推动共享、共建一批海外孵化(创新)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鼓励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国际知名科研院校等来长三角设立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聚焦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环节,吸引一批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全球研发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落户长三角。
(三)推进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深度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共同参与或发起全脑介观神经联结图谱、深时数字地球、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协同创新治理体系一体化推进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机制。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科技部牵头、三省一市协同,三级联动的组织保障机制。省部级层面包括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省市厅(委)层面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秘书处,执行层面包括各专题推进组。
推动长三角科技部门党建联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领导和指导下,建立长三角科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大党建引领服务大科技为导向,以“共享信息资源、共创特色品牌、共育人才队伍、共研党建理论、共促科技发展”为核心内容,整合资源、汇集优势、互促共进,切实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发展优势。
(二)建立科研诚信协同机制
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科技伦理协作机制,加强科技伦理监管力度与科技伦理研究队伍建设。加快形成长三角地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开发区域科研诚信评价产品。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形成区域统一的科研诚信联合奖惩制度,推动区域内科研诚信案件联合调查。
(三)建立科技数据治理机制
推进科技创新“数治”体系建设,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敏捷数据治理系统,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云平台,实现线上协同管理、数据共享、云上展示。建立健全数据驱动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发展机制,实现科技数据安全保障、高效开发利用、充分开放共享。
(四)建立健全跟踪评估与区域研究机制
按照“责任管理、稳步推进”原则,健全计划推进跟踪与评估制度。科技部、国家统计局牵头,联合四地科技、统计部门,协同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创新能力统计监测长效工作机制。联合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智库,实时把握区域协同新趋势、新领域、新机制,发布长三角新兴技术和未来产业创新场景研究报告,发布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年度报告和协同创新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