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向经济和社会转移转化,释放存留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企中科研成果的活力和潜力,是一项重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也是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突破口。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主要形式包括转让、许可、投资入股、合作实施等,涉及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等多元主体,需要人才、技术、服务、资本等多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协同推进。
总体来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全链条衔接,即成果转化链条大致可分为科技研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市场导入阶段和产业化阶段等几个阶段,这是一个持续不断、一环扣一环的价值实现过程,构成了一个创新实现价值的链条。二是全要素组合,即成果、资金、人才、信息、管理、政策、空间载体、基础设施、市场等要素共同构成了科技成果转化要素资源网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结点”。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与否,关键要看这些要素是否得到了优化组合和高效配置。三是全社会参与,即科技成果转化往往需要全社会各个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形成一个协同推进体系。其中,政府应该发挥调动资源、组织推动的关键作用。因此,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科学把握科技创新规律,认识到关键是企业创新能力和企业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重点要抓好“四个一”。
第一,要有一种韧劲,扎扎实实、老老实实把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微观问题想明白,解决好。近期,为贯彻新修订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层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举措,包括《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5年5月,上海确立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的同时,将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作为“22条”的一项重要任务。同年,11月,上海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抓紧制定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总体来看,无论国家层面还是上海层面,关于成果转化的法规、政策大体主要聚焦三个层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当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二是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体现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聚焦于“人”,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这些都为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可以说我们迎来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最好的时代”。但制定关键在于落实,落实需要一种韧劲,尤其是要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微观问题的深入、系统的思考,并加以解决好。如从当前国家和上海政策设计来看,“三权”下放、人才激励比例大方向已经明确,但具体政策设计和操作仍会出现不少问题:如成果怎么定价,谁来定,净收入的边界以及通过何种程序来做才算合规合法。再如,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企业和事业双轨制的情况下,怎么鼓励成果流动?这些微观问题不解决,成果转化就没法打通“最后一公里”,这需要我们坚持不懈、花大力气去推进、去突破。
第二,要达到一种平衡,努力使供需两侧同步发力,不能让成果转化“一头热、一头冷”。准确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客观规律,需要突出企业和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当前,相对高校和科研院成果供给的一端而言,上海企业在成果转化的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个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由于专业服务机构以及相关沟通渠道的缺乏,导致了当前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存在成果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当前,上海企业的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在创新成果需求层面以及承接能力上有待提升。过去,我们一直强调企业需要成为“四个主体”(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当前,上海企业提出选题能力不足,在与产业创新密切相关的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决策中企业“话语权”较弱,多方协同创新中企业的主导作用有待提升。针对此,要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支持以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共同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开展科技成果的发现、评价、培育和推进等工作;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联盟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扩散机制,向中小企业辐射和转移先进技术,带动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要建立信息对成和公开共享机制。科技创新和“种菜”不一样,一个领域的科研成果用在其他领域,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典型的例子就是苹果公司,它本身没有很多原创,但将其他技术“移花接木”产生了效果。这需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的同时,推进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进一步解决信息对称、知识叠加等问题,实现知识“移花接木”的效果。
第三,要建设好一个平台,积极打造创新功能型平台,让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更扎实,走的更远。创新功能型平台是2014年以来我们在开展科技创新中心调研过程中参照国际成功经验、结合上海实际形成的重要理念,提出并着力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们稳步推进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等等平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建设创新功能型平台,我们将突出“价值引领、需求导向、一流团队、有效管理”的原则。一是价值引领,强调通过“跨界、整合、开放、共赢”的平台化理念,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需求,改变以往政府点上资助突破为主,转向支持搭建开放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集聚创新资源为主,以更好、更有效地实现创新价值。二是需求导向。坚持市场需求导向,针对当前市场、产业和企业发展的“紧缺急需”,给予高质量供给和支撑的同时,强调战略需求导向,围绕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在一些“战略必争”和“卡脖子”领域支撑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三是一流团队。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地选人用人,想方设法吸引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物和团队(如微技术工研院从美国硅谷引进了若干团队,分别关注研发、转化以及孵化投资事务,有力提升了其前瞻布局和市场判断的能力)。四是有效管理。创新功能型平台的功能千差万别,注定“不拘一格”,绝不能用同一种组织、同一种模式、同一种体制去规制,不能将功能型平台简单纳入一般科研管理“条条框框”中去。
第四,要形成一种氛围,着力形成容错纠错及免责氛围和机制,让各类主体敢转化、能转化、愿转化。创新就要宽容失败,要有容错纠错以及免责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目前,虽然国家和上海层面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已有这样的条款,但真正做事的人,还是会有顾虑。具体而言,在心态上,我们要学会欣赏而不能随意去排斥。欣赏,抑或是排斥创新,除了主观态度,更是一种政策效应。创新活动往往方式随意、多变,易招致怀疑;创新的价值和后续影响常常是隐性的,多数人、乃至创新者一时也未必能预估其革命性的影响力。这些高度不确定性,使得创新易与传统监管模式产生冲撞。因此,欣赏创新,就应该放松管制;反过来,过于强调用现有政策去规制,就会排斥创新。在机制上,我们既要做到包容而不能纵容,又要做到管理而不能管死。对于容错机制,需要有一个规范的程序,如果按照这个程序去做,以后就不要追责。其中,定价问题是一个十分核心的问题。打个比喻而言,科技成果是块“棒冰”不是块“金砖”,金砖抱在手上会增值,棒冰放在手上要化掉的,你要不想棒冰化掉,还要花成本放在“冰箱”里,就像我们要进行专利保护。所以,科技成果不能当作实物资产来看待,不要在乎一时的便宜了、贵了,能出去用了就是最好的。一项成果给甲或者给乙,价格可能相差十万八千里。上海盛知华曾做过一个成果转化案例,转让方觉得几百万就很好了,结果卖了几千万。但也有可能投入了100万研究出来的成果,受让方只愿意出50万,因为他后期开发也是承担风险的。这种情况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呢?这里需要在具体细则规定中明确一些情形可以免责。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必须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必须面向国家长远需要和经济社会实际需求,必须坚持系统设计、协同推进、多措并举。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下,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一定能够取得新的突破,为全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