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巡查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8-09-27
为规范并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科委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巡查管理办法》,以完善本市科研经费巡查制度。
该《办法》共有二十一条,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1日。
在巡查中发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将在《巡查工作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总结向市科委报告。
(一)利用虚假项目骗取专项经费;
(二)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挪用专项经费;
(三)利用虚假或不实合同、协议套取专项经费;
(四)使用虚假不实票据骗取专项经费或以虚假不实票据列支专项经费;
(五)向其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存在关联关系单位违规转拨专项经费;
(六)自行增加预算外单位、违规外拨专项经费;
(七)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
(八)使用现金大额采购或现金发放数额较大;
(九)列支与科研任务无关的个人消费性支出;
(十)不执行《科研经费巡查查监督意见书》,逾期不提交整改报告、整改落实不到位或虚假整改;
(十一)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