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上海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8-11-02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科技报告管理工作要求,市科委发布了《上海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国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旨在推动科研成果的知识共享,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进而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整体效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精神,以及《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47号)要求,市科委起草了本《办法》,推动上海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提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支撑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建立科技报告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参考国家科技报告相关制度,借鉴其他省市的实践经验,结合本市科技计划管理的特点,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受上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由市科委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
2、明确各方职责。《办法》明确规定市科委、项目管理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在科技报告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市科委负责科技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审查科技报告的撰写提交情况;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科技报告的收藏和深度开发利用等工作。
3、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义务。《办法》明确规定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督促、审核等工作。同时,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的撰写义务,由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加强对科技报告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科技报告是项目验收的必备材料。对存在抄袭、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纳入诚信记录。
5、确立科技报告的共享原则。《办法》规定科技报告向社会开放共享。对于需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或涉及技术诀窍的科技报告,可予以延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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