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正文
【领导解读】《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21
  市政府新闻办11月22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科委主任张全介绍了《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市科委副主任骆大进、市税务局副局长蒋震平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逐步壮大,经济实力稳步提高,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截至今年9月底,本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9200家。2017年,本市高企申请发明专利共计28539项,同比增长18.56%,占全市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的52.17%;营业收入突破2.3万亿元,实现2千多亿元的利润。其中,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超过80%、营业收入占比接近50%,民营企业成为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主体力量。
  
  市领导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多次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今年7月份以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市政府成立专题调研工作组,对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遵循科技企业成长的规律,提出了本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1、关于总体思路,《若干意见》聚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打响“四大品牌”、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更加注重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加注重加快完善创新生态系统,更加注重全面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坚持提质增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在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的同时,不断扩大企业数量规模。坚持发挥市场作用。既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和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壮大。坚持放管服结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机制和工作流程,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坚持市、区联动。建立健全市、区之间沟通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发挥各区在引进、培育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2、关于工作目标,《若干意见》力争通过综合施策,形成全社会支持科技企业成长的合力,构建完善科技企业培育服务链,畅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通道,切实增强企业创新的活力、动力和能力。预期到2020年,全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5万家左右,营业收入超过3万亿元,利润总额达到2800亿元,研发费用投入超过2000亿元;到2022年,全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超过2万家,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3、关于主要举措,为实现上述目标,《若干意见》围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优化创新政策环境”和“提升政府创新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2项政策措施,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机制,将技术领域符合《国家重大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科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好市场前景的科技企业,纳入科技企业库培育;集成社会创新服务资源,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构建“科技创业团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培育链;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载体,充分发挥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文化创意园区等企业培育载体的主体作用。
  
  二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研发实力和水平,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及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概念验证、熟化孵化等技术转化平台;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培育和集聚,将本市各类科技创业人才计划向高新技术企业适当倾斜;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完善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产品上市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是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实施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研发支持机制,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20-200万元的支持,加大“科技创新券”和“四新券”的使用力度和支持范围;优化科技金融生态,鼓励商业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主动授信,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落实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按75%比例加计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十年。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支持园区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房租优惠政策。
  
  四是提升政府创新服务水平。《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减少高企认定环节和时间,取消月度数据申报、专利上报资料、查新报告、产学研合作报告等申报表格;改革申报流程,取消不合理的前置环节,用好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关部门加强事后监管;加快审核速度,实行放开申报、即时受理,每月开展审核;加快专利审查速度,对注册在浦东的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可通过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审查通道,进一步缩短专利授权周期,并争取扩展到全市范围”。这些举措将有效减少企业申报成本,提升企业预期,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为了确保《若干意见》的全面落实,市科委还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统计监测、考核评价等方面提出了建立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建立健全市区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工作等具体举措。
  
  下一步,市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各区在孵化器、众创空间、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创新载体,借助各类媒体渠道,面向科技企业、创业团队,广泛宣传解读《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和主要内容,扩大知晓率。
  
  二是做好企业服务。抓紧制定发布相关实施细则,尽快启动高企培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的要求,加强入库培育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各类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三是加强督促落实。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督促落实《若干意见》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督促落实《若干意见》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