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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0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市科委会同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2018年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指出要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之后,国家又相应修订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相关政策举措做了完善与调整,本市相对应的制定新的《办法》,以满足相关政策要求。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

  

  1、明确各类载体内涵与分类。明确本市载体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主要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大学科技园等,构建起体系化的载体管理体系。明确市科委、市教委及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等的对应职责。

  

  2、明确各类载体的培育标准。参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认定标准,并结合本市相关载体发展实际,明确纳入本市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的相关标准,主要在运营时间、场地面积、服务人员(团队)、企业(团队)数量、提供服务等方面。同时,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各类载体内的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数量提出要求。

  

  3、明确载体的申报与管理。对于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与确认、维护与变更等一系列涉及载体申报管理的流程与要求做了细化与明确,并对市科委、市教委及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在过程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

  

  4、明确载体的监督与评价。结合“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库”,对相关载体进行动态管理。要求相关载体对自身情况信息及时更新并做好年度、半年度统计。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同时,规定了弄虚作假、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等五项情况将被取消纳入本市载体培育体系的资格。

  

  5、明确载体的支持方式。参考国家、兄弟省市对于载体在税收、项目、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一是在市级层面,给予纳入本市培育体系、且符合条件的载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年度评价的不同等次给予相应的经费扶持以及本市财政资金各类扶持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等资格(资质)。。

  

  二是鼓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入培育体系的载体在市级年度评中达到优秀和良好的,给予用地和财政方面的支持;并根据载体在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开展免费预孵化、开展投融资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绩效给予奖励。

  

  6、明确载体的促进与引导方向。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设多种形态的“创新型”载体,加快基于“硬科技”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鼓励载体按照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进行发展;鼓励载体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与发展;鼓励集聚资源,建设科技创新创业集聚区,完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鼓励发挥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