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正文
【部门解读】关于《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的影视作品核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7

    为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等国家政策,推动本市科普事业发展,市科委会同本市出版、电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等,研究起草了《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的影视作品核定办法》(以下简称《作品核定办法》)。


    一、起草思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国家文件要求省级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进口科普影视作品核定具体实施办法,考虑到对进口科普影视作品具体审核程序需要根据新要求予以完善,特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二是吸收前期经验做法。为了保持政策延续性,《作品核定办法》吸收了十三五期间核定进口科普影视作品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经验做法。


    三是适应管理改革需要。尽量减轻科普单位负担,简化有关提交材料程序,提高核定工作效率。


    二、主要内容


    《作品核定办法》共十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与责任、核定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内容。其中,第一至三条阐述了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第四条规定了申请单位需符合的条件。第五、六条明确了核定方式、提交材料内容及核定程序。第七条阐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第八条解释第四条中有关税号范围。第九条规定了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免税资格的后果。第十条明确了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