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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上海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中技术合同奖酬金发放的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2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改“25条”,强化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引导激励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上海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中技术合同奖酬金发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完善事业单位技术合同奖酬金的提取、发放及相应的绩效工资管理,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有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改“25条”明确提出了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可以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在政策适用范围、分配原则、提取标准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此,有必要通过制定《若干规定》,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本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中技术合同奖酬金的提取和发放,以制度创新激发单位和人员成果转化的活力与动力。

  

  二、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共1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政策的适用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若干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涉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和发放。

  

  二是明确了享受政策的前提条件。一方面,单位开展的三技活动,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另一方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对奖酬金分配的决策程序、提取标准、公示和异议处理程序等予以明确,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实施。

  

  三是对奖酬金的提取标准、分配原则、公示和异议处理程序等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一方面,明确单位可以按照合同净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酬金,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另一方面,奖酬金分配既应当兼顾主要完成人员与辅助人员,也应当兼顾人员激励与单位后续发展。此外,单位对提取的三技合同奖酬金进行分配的,应当对拟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四是明确了绩效工资管理相关要求和政策。一方面,单位在每年度统计工资总额时,应当单独注明三技合同奖酬金提取和发放情况。另一方面,按照本规定开展的三技合同奖酬金提取和发放,不受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