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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延长《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有效期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07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我委于2015年牵头制定了《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沪科〔2015〕461号),并于2016年修订后印发《关于修订〈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6〕393号),文件自2016年9月14日起实施,并于2021年9月14日到期。

  

  二、起草过程

  

  经评估,该文件作为我委实施人才计划的管理文件,对扬帆计划、启明星计划、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和浦江计划的申报、评审、公示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科学具体的措施。文件实施以来,一是推动构建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人才计划体系,覆盖了各个领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人才,有效支撑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二是通过不断加大对科技人才的资助力度,有效激发了各类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助推、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优化整合人才计划的工作要求,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于年底前印发有关人才计划优化整合的工作方案并出台《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届时我们将根据最新的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修订完善《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并及时印发实施,确保我委科技人才计划工作有序开展。

  

  三、主要内容

  

  经评估,拟将该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2年9月14日。同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按照法律法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工作要求,对原文中第四条中的“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依托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调整为“项目依托单位应为在沪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原文中第十六条中的“通报批评”表述予以删除。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