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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关于《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 (试行)(草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7

  为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医疗健康领域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推动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建设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高品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市科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研究起草了《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草案)》(以下简称《细则(草案)》),现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情况


  生物医药是上海“十四五”重点发展的三大先导产业之一,2021年,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规模达7617.14亿元,同期本市生物医药领域技术交易额从2019年137亿元增至516亿元,这离不开本市丰富的医疗资源;本市三级医院56家,二级医疗机构123家,卫生技术人员总数23.96万人,总诊疗人次2.72亿人次。近三年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21亿元,相比前三年,交易量提升明显但占生物医药总体份额微小,同时医生积累的大量临床经验也催生丰富有效的创新创意和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潜力空间巨大。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同期,本市出台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提出“健全医学领域成果转化的路径机制与服务模式”。为落实行动方案,市科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专题调研、座谈。在调研中发现,与高校院所相比,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具有特殊性,相对复杂,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与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多且贴近需求,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和资源优势不相适应。一年来,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呼声日益增强,《细则(草案)》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高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指引。


  二、起草思路


  《细则(草案)》起草的总体思路如下:


  一是立足政策落地。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系列制度文件框架下,结合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特殊性,落实好《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等本市有关法规文件。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在总结“十三五”期间本市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强调在国家和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下,医疗卫生机构应夯实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三是注重转化服务。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生职责定位,自身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队伍尚在起步阶段,鼓励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为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平台支撑。


  三、主要内容


  《细则(草案)》共二十四条,从基本要求、转化流程、实施保障等方面提出实施路径。其中,第一至五条阐述了《细则(草案)》依据、目的、范围、定义和主体责任。第六至十四条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阐述了成果管理、转化服务、转化方式、确定价格、收益分配、横向经费使用、税收缴纳、国资管理、专利盘点等环节的实施方向、路径。第十五至二十四条,围绕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考虑,从赋权试点、人才评价、人才培养、产学研医融合、成果推广、尽职免责、保障机制、开放共享、加大宣传等方面提出推进举措。


【相关附件】
  • 《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