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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07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等文件精神,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长三角三省一市科技厅(委)等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的通知》,在青浦、吴江、嘉善、马鞍山、相城5地范围内试点实施科技创新券互联互通。为进一步放大科技创新券政策效果,做好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一体化政策探索,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成立了专题工作组。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召开专题讨论会,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实施目标。提出坚持“服务创新创业、地方为主实施、协同稳妥推进”三项原则,力争2-3年,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政策实现全域互联互通,功能型、网络化、智能化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规划实施路径,制定重点任务。在实施路径方面,强化分类推进、求同存异、坚持开放、主动服务,推进四项任务:一是分类推动科技创新券政策发展,按实施基础分为成效较好、初步开展和基础薄弱三类区域,分类指导,逐步解决科技创新券政策区域不平衡的问题。二是推进科技创新券政策互联互通,明确“三统一”和“三灵活”原则,在“求同”和“存异”方面提出实施路径,为长三角科技创新互联互通和一体化奠定基础。三是提升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服务系统效能,加强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与各省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联动,用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提升开放协同质量。四是建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服务保障体系,增强便利性,推动政策、资源、市场的有效联动。3.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实施推进。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评价激励、加强宣传推广、加强诚信监督四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