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19
《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估奖励细则》”)是《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的配套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牵头研究《评估奖励细则》的修订工作,现将修订过程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评估奖励细则》是我委具体开展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评估与奖励工作的操作指导性文件。《评估奖励细则》明确了制定的目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评估的具体内容、评估程序、奖励条件与奖励金额确定方法等操作内容,经评估,《评估奖励细则》内容完整有效,功能适配实际情况,在内容上无需调整。此次修订从规范用语的角度仅对《评估奖励细则》中相关表述对照《共享规定》中的规范性表述进行了调整,其它内容无变化。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对《评估奖励细则》中第二条、第八条的相关表述进行了规范,与《共享规定》保持一致。
1.对照《共享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共享,是指拥有或者受委托管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管理单位)……”中对“管理单位”的描述,将《评估奖励细则》中第二条适用对象的内容修订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管理单位’)。”
2.将《评估奖励细则》中第八条中出现的“仪器”、“大型仪器”等专有名词统一规范称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单位”统一规范称为“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