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培训机构管理、促进中小学生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标准》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提出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要求。8月,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定“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监管”,根据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市科委作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2022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并完成存量机构的整改工作。
二、制定过程
2022年11月,市科委会同市教委联合成立起草小组,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听取有关行政部门处室意见、实地调研现存培训机构、召开意见征求会、举办专题研讨,并通过“上海科技”政务网、“上海科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在政策依据基础上,根据各方相关意见建议,制定《标准》。
三、主要内容
《标准》在《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沪教委规〔2022〕3号)的基础上制定,由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培训场所、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安排、附则等九条构成,进一步明确了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条件,切合行业实际,体现行业特点。
一是在适用范围方面,通过明确培训目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划清与学科培训的边界。培训的“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目的,不以升学、考试为目的”,培训形式包括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培训内容以市科委发布的项目目录为准;
二是在培训场所方面,考虑到安全管理要求,参照市教委《上海市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将培训场所(含培训点)建筑面积规定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同时,对开展实验类课程的机构明确要有专用教室,并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是在从业人员方面,明确了教学人员需持有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具体要求,确保符合实际与审批可操作性。其中,(1)“具有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与中小学校岗位相衔接;(2)“具有科技传播相关学历或学位证明”与本市高校新设科技传播专业相衔接;(3)“经本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类协会、学会或专业机构成员”与科技类社会组织相衔接;(4)“具有3年以上科普工作管理者、科普讲解员、中小学科技指导员等相关工作经历”与本市科普场馆的工作岗位相衔接;(5)“具有经本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可的行业培训证书”与行业自律管理相衔接。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并根据存量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现状以及强化行业管理的考虑,进一步要求持教师资格证的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专职教学人员的50%。
四是在培训内容方面,首先应当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鉴定为非学科,其次应根据科技类培训项目目录鉴定为科技类,培训项目目录由市科委制定发布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增加“坚持科学精神,尊重科学原理和伦理准则,反对和抵制伪科学”等方面要求,并要求通过建立科学顾问制度加强对培训材料的科学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