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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26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2023年沪府令8号,以下简称《奖励规定》)的要求,拟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修订。前期,听取本市科技专家、科研单位、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月9日指15日在“上海科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后,完善形成修订稿。

 

  一、修订背景

 

  原《细则》是基于2019年颁布的《奖励规定》制定。2023年根据国家奖励改革的新要求,对本市《奖励规定》进行修订,并于2024年1月13日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奖励规定》强化了奖励工作导向,优化了奖等设置并减少授奖数量,完善了提名者相关责任和候选对象条件等,为本市科技奖励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为细化落实新修订的《奖励规定》相关要求,切实将奖励导向、责任监督等精神,贯彻到奖励工作各环节,需要对《细则》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细则》,共八章六十二条,包括了奖励对象和范围、提名和受理条件、评审组织和程序、异议处理和监督、授奖程序和数量等方面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强化奖励工作导向。增加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奖励导向内容。

 

  2、优化奖等设置。根据修订的《奖励规定》优化奖等的要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取消了三等奖及相关设置要求。

 

  3、减少授奖数量。明确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四个奖项获奖项目总数上限,由原来的不超过300项减少为200项,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70项。

 

  另外,为规范提名标准,对提名者的提名责任、提名项目的成果使用限制和提名项目完成人的参与条件等进一步明确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