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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23

  为充分发挥本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服务机构通过科技创新券为企业(团队)提供优质服务,并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支持、管理和服务,市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25年,市科委推动科技创新券实施“免申即享”改革,会同市财政局修订了《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领券、用券、订单兑付等全流程实现“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政策效应较明显。为对创新券服务机构开展更有效的引导、更有力的支持、更规范的管理,市科委研究制定《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日常管理、综合评价、分类奖励、动态调整等措施,从而鼓励更多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参与创新券服务,更好服务企业(团队)创新创业。

 

  二、主要内容

 

  共设五章,十五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和管理中心职责。包括第一至三条,明确适用范围为入驻创新券平台的服务机构,创新券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的工作。

 

  二是服务机构入驻和日常工作。包括第四至六条,采取“免申请”自主评价的入驻方式,细化入驻条件、入驻流程,明确服务机构在入驻后应及时响应服务需求、健全内部规范制度、更新信息并配合监督检查、综合评价等。

 

  三是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和支持措施。包括第七至十一条,体现对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优化措施和激励机制。将定期组织对服务机构的综合评价,由管理中心具体实施。一般每年评价一次,按服务类别分类评价。评价采取“免申请”方式,服务机构无需申请和提交评价材料。通过创新券平台核验,将入驻满2年的服务机构纳入评价范围。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频率、内控体系、活跃程度、诚信情况及用户反馈等多个维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给予优质服务机构奖励,并通过创新券平台展示专栏、特色案例宣传、专门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影响力。

 

  四是调整和监督。包括第十二和十四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分不同情形对服务机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服务、清退处理等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创新券服务供给质量与效能。

 

  此外,实施期限与创新券管理办法一致,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