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优化科研布局、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市科委研究制订了《上海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研发活动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企业研发投入容易随经营状况波动,重大技术攻关也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作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已明确写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和科技创新领域重要文件。市科委结合本市实际,通过座谈、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订了《工作指引》,引导企业对研发投入提前计提、专款专用,推动企业建立稳定持续的研发投入机制。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六章十六条,其中第一章和第六章为总则和附则,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对制度指引、信息登记、支持措施、监督管理作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制度指引。企业根据研发计划和项目资金需求,建立研发准备金专项管理制度,经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一般包括计提、使用、管理、核算评价与披露四个方面。计提上,可以按上年度销售收入或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也可以按年度预算安排或实际开发需求核定数额;核算上,可以在不增设会计科目的前提下建立研发辅助账,按研发项目单独归集、规范核算。
二是信息登记。市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发布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通知。企业提交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表、研发准备金项目汇总表、企业内部制度文件三类材料,通过“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并反馈登记编号。
三是支持措施。支持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信贷和保险产品;支持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探索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费用化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回;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举措。
四是监督管理。企业应如实提供登记材料,对研发准备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过程监督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