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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新办)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续办)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变更)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注销)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办)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续办)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注销)
发布日期:2024-12-31
沪科规〔2024〕13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13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新办)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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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变更)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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