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5

沪科规〔202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评估,现决定废止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科规〔2023〕6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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