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改革和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1

沪府办发〔201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关于改革和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改革和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管理制度改革,统筹政府资金,改革投入机制与评估办法”的要求,促进提升本市科技创新能力,有效发挥科技创新对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现就改革和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本市科技创新能力,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竞争、统筹管理与部门推进、加大投入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有效激发和带动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根据“分类管理、重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二、总体目标

  优化和完善市级财政对基础研究、公益研究、创新环境建设以及国家重要科技项目配套等的投入管理办法,重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市级财政投入机制改革。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三个转变。

  (一)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从原来由各部门分散投入向聚焦本市重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集中投入转变,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的项目选择,从原来主要靠行政组织项目评审向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转变,以有效整合科技资源,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的方式,从原来单一的经费拨款方式向事前资助、事中跟投、事后补偿、政府奖励等多种投入方式转变,以进一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放大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市级财政对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的管理

  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要保障基础性、公共性强,不能完全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创新环境建设等科技活动的投入。要聚焦重点,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对基础研究投入的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资金分配,加强资金管理,以制度建设促进和保障基础研究发展。

  (二)完善国家重要科技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的管理

  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集成和利用好本市现有科技资源和优势,围绕国家战略,积极承担国家任务,提升本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市级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入机制

  1.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坚持政府规划为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多渠道的项目发现机制。一是政府规划。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研究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二是区县推荐。区县政府和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围绕产业优势和布局特点,共同推荐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构建“市与区县联动、成果共享”机制。三是机构保荐。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保荐制度”,充分发挥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积极作用。

  2.设立全市性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将政府规划、区县推荐和机构保荐等多渠道发现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相关信息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项目库实行政府各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并按照项目不同情况、结合企事业单位意愿,分类逐步向社会开放。

  3.科学选择支持项目。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科学选择、聚焦重点”的原则,进行初步评估和遴选。在此基础上,通过会审机制,择优确定市级财政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4.确保重点项目投入。市级财政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并通过统筹管理,集中财力,重点支持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5.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及战略性、先导性的重大项目投入力度。同时,通过采取多种投入方式,鼓励投贷联动、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科技保险、改制上市等各类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科技金融创新,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放大作用。

  四、工作机制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在综合分析本市科技创新所面临的新情况和全社会科技创新资源及能力的基础上,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制定本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导向,明确重点发展的领域和项目。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建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县政府、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等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牵头制定本市“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导向;协调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

  2.市科委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推动本市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设立全市性的项目库,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本市科技企业认定标准。

  3.市经济信息化委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十二五”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导向,推进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和完善产业化服务体系。

  4.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协调国有投资公司、国有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入力度;通过股权投资、改制上市等政策支持科技产业发展,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5.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的综合统筹管理;牵头建立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平台,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建立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平台

  在设立全市性项目库的基础上,建立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平台,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国资委等部门参加,分工负责、相互联动、加强合作,建立起产业链、管理链、资金链一体化运作的工作机制。

  1.在预算安排上,由市级财政根据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目标和项目库的情况,统筹编制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度预算(重点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财政预算安排)。同时,加强市与区县财政科技投入的资金联动,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2.在资金审核上,通过管理平台会审机制,确定市级财政投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对需要市级财政投入的重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在资金管理上,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并开展绩效评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平台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