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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23〕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6日
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挥孵化器在全过程创新、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加速等方面的作用,持续优化本市科创生态体系,助力硬科技企业培育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支撑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世界一流,以优化科创生态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创新资源集聚、科技成果转化、硬科技企业孵化和未来产业培育为着力点,培育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
(二)目的意义
高质量孵化器是以全球一流孵化人才为核心牵引,具备硬科技创新策源、颠覆性科技成果转化、高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和全要素资源整合能力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通过加快培育一批产业领域聚焦、专业能力凸显、示范效应明显的高质量孵化器,带动全市孵化器从基础服务向精准服务、从集聚企业向孕育产业、从孵化链条向厚植生态转变,引领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前瞻布局。围绕“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探索建设面向未来产业的高质量孵化器,在新领域新赛道和新方向新功能方面,支撑颠覆性科技成果的率先转化和硬科技企业的加速孵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2.坚持专业引领。支持一流孵化人才、科技领军企业、知名高校(大学科技园)、科研院所、顶尖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建设高质量孵化器,提升专业人才(团队)、技术服务平台、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能级。
3.坚持多链协同。打通裉节,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融合发展。创新孵化器服务模式,在功能定位、战略布局、建设路径和扶持方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互动。
4.坚持国际协作。以全球视野、国际一流理念引导高质量孵化器融汇国际高端资源,拓展全球创新合作网络,构建符合国际规则和中国特色的跨境协同孵化服务体系,实现“走出去”“引进来”双向融通。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20家高质量孵化器,示范带动不少于200家孵化器实现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转型升级;与高新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等联动发展,孵化培育1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300家瞪羚企业、1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一批面向全球,拥有自主、前沿、颠覆性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带动形成若干孵化集群,打造2-3个千亿级产值规模的“科创核爆点”,初步建成全球科技创新企业首选落户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硬科技”孵化提升行动
1.培育“超前孵化”新模式。引导高质量孵化器与高水平科技智库合作,发现一批细分赛道未来发展新趋势,实现“超前发现”“超前布局”;对接“基础研究特区”“探索者”等各类创新计划,加强对基础研究的跟踪对接,从“选育项目”向“创造项目”转变,提升孵化策源功能。针对重大实践问题和场景需求,组织科研专家、运营人才、资金基金和产业资源,组建合伙人团队,“组装”一批硬科技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政府)
2.探索未来产业孵化新范式。支持国家实验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战略科技力量配建高质量孵化器,带动更多未来产业重点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成果转化应用。鼓励高质量孵化器围绕新兴、前沿领域,深化与高校院所、龙头企业、投资机构合作,强化底层技术、颠覆性技术等的突破;加强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和融合创新,构建未来产业应用场景,培育未来产业,抢占发展新高地。(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政府)
3.加速育孵硬科技企业。引导高质量孵化器建立早期硬科技项目(技术)发现、验证、熟化及孵化机制,畅通“转化-孵化-产业化”链条,培育硬科技企业。探索“技术+产业”孵化新模式,加速核心技术成果转化和关键技术节点企业培育,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政府)
4.引导高质量孵化器链接“强资源”。支持高质量孵化器搭建开放式服务平台,与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水平技术筛选、工业设计、供应链和产业链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数字孵化,通过创业要素图谱、数字企业画像,提高孵化效率。(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政府)
5.推动高质量孵化器拓展“硬服务”。支持高质量孵化器联合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共建实验检测、概念验证、中试基地等平台,开展专业服务,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支持。挖掘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需求,打造创新型应用场景,优先推荐纳入“成果转化目录”“创新产品目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政府)
6.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级。支持高质量孵化器自建或合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等,为企业提供核心关键技术全生命周期知识产权服务指引。强化与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合作,建设专业化、一站式、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提供技术资产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实施孵化人才培育行动
1.引进国际一流孵化人才。依托转化经验丰富的科学家、跨学科交叉人才、科技创投人才、知名职业经理人、连续成功创业者和具有海外工作(含创业)背景的归国人才等“六路”孵化人才,打造高质量孵化器。将具有科学家思维、工程师技能、产业链资源的高端孵化人才纳入全市科技人才支持体系,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区政府)
2.集聚培养专业孵化人才。鼓励高质量孵化器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探索“学科+孵化”联合孵化新模式。联动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相关单位,打造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人才培育基地,通过开设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开展孵化科技管理人才职业培育、持续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
3.强化科技创业导师队伍建设。鼓励高质量孵化器聘请企业家、投资人、科学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优化科技创业导师库和导师评价体系,形成良性互动、供需互补、常态长效的培训、辅导机制。开设科技创业导师培训课程,为创业导师提供系统培训,完善科技创业知识体系,提升创业导师的专业素质和创业辅导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委、上海科创办)
(三)实施金融赋能助力行动
1.强化对投孵联动的引导。通过市级母基金引导,有效带动“耐心资本”流向高质量科技成果,流入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鼓励高质量孵化器联动市级母基金,设立不少于一支早期硬科技投资种子基金,深化概念验证、股权投资联动探索,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前移,助推成果转化项目加快转化发展。加快基金登记注册,政府投资部分产生的超额收益可予以孵化器和其他社会资本一定让渡。(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加大科技金融产品供给力度。引导高质量孵化器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围绕“硬核”技术、初创企业等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硬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强化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库对接服务,增强针对性的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优化硬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和转板机制,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培育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区政府)
3.激发国资投资孵化活力。鼓励国资高质量孵化器创新模式,畅通利益共享机制,允许国有孵化团队持股孵化,优化投资审批流程,试点退出与容错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类国有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各类国资基金的资本带动能力,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投入土地、资金、设施、应用场景等创新资源,参与高质量孵化器和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上海科创办、相关区政府)
(四)实施全球创新网络融入行动
1.打造全球科技孵化首选地。鼓励高质量孵化器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创新基地,强化与海外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等的协同联动,完善“全球研发-跨境孵化-上海转化”服务链,加速前沿领域海外创新项目来沪落地。强化“国际创业首站”“亚洲企业孵化协会”建设,通过场地支持、购买服务和资源对接等,构建跨境孵化协同服务体系,促进人才、技术、项目、资金、企业等创新要素跨境双向流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相关区政府)
2.建设全球高科技人才集聚地。依托高质量孵化器,大力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学家、研发人员、企业高管、投资专家等“高精尖缺”人才来沪创新创业。支持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人才计划,并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出入境、停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享受相关便利。引导高质量孵化器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对成功引进海外一流人才(项目)的,可给予奖励或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区政府)
(五)实施区域创新发展增能行动
1.推动高质量孵化器合理布局。结合产业发展布局,围绕高校院所、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世界一流研究机构和高能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高质量孵化器。鼓励专业服务能力突出、孵化成效显著的高质量孵化器通过品牌输出、联合孵化等模式,带动其他孵化器转型升级,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上海科创办、相关区政府)
2.推进大中小企业“共携手”。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外资研发中心、国资龙头企业等设立高质量孵化器,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鼓励大企业通过释放创新需求、开放应用场景、搭建共性平台等方式,组建创新联合体,畅通创新通道,促进中小微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对成效显著的可给予奖励或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上海科创办、相关区政府)
3.促进高质量孵化器与园区“同发展”。强化高质量孵化器与高新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建立长效合作和接力孵化机制。通过资源信息共享、特色活动打造、专项政策支持和绩效评价引导等方式,协调促进一批硬科技企业优先到产业匹配度较高的园区落地发展,满足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实现“共享、共融、共赢”。(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科委、上海科创办、相关区政府)
4.建设“三生融合”创新创业集聚区。聚焦“张江科学城”“大零号湾”“西岸滨江”等重点区域,以高质量孵化器建设为核心,集聚科技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和科技金融、成果转化等服务机构,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自由流动、良性互动,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新空间。(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上海科创办、相关区政府)
5.打通长三角协同联动孵化圈。引导高质量孵化器搭建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或联合孵化中心,通过机制协同、组织创新和资源互享,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的协同创新和开放合作,打造长三角协同孵化网络。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参与长三角科创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技术和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
三、培育方式
(一)全球遴选、一体一策
通过引进新建、培育升级等方式,甄选全球资源,“一体一策”予以支持,吸引国内外一流优质孵化器在上海发展壮大。对照发展目标,强化梯次培育,分为“高质量”和“高质量培育”两类,逐个形成“领域聚焦、路径凝练”的建设方案;通过联合评估后对外发布,纳入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总体布局,加快推进。(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相关区政府)
(二)跟踪评估、动态调整
围绕引进集聚一流人才、强化硬科技创新策源、促进颠覆性科技成果转化、高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和全要素资源整合赋能等方面,建立对高质量孵化器的分类评价体系;进行里程碑式绩效评估,形成动态管理、跟踪服务、数据统计、定期评价和优胜劣汰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相关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统筹和服务保障
发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形成多部门联合、市区协同、逐项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高质量孵化器服务保障机制,市、区两级为每个高质量孵化器建设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定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市科委、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区政府)
(二)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市、区联动设立高质量孵化器培育专项经费,分阶段给予事前启动建设、年度运营补贴、里程碑绩效评价后奖励等经费支持。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建设经费以区级支持为主,运营和奖励经费由市、区两级统筹安排,协同保障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相关区政府)
(三)厚植创新创业文化
支持高质量孵化器举办硬科技、全球性、品牌化的创新创业赛事、论坛、资源对接会和学术沙龙等,开展多元化的交流合作。加强对高质量孵化器、一流人才、创新创业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倡导创新文化,吸引更多科技创新资源要素集聚上海,实现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委人才办、相关区政府)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