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沪科积分贷”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4 文号:沪科合〔2026〕16号

各在沪银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经上海市科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讨论研究,制定《“沪科积分贷”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026年9月9日

“沪科积分贷”工作指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金融赋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上海市科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推进依托“沪科积分”的科技信贷创新试点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重点支持方向

  鼓励银行聚焦科技创新链条关键环节创新科技信贷产品,满足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重点支持投向以下四类科技创新领域:

  (一)科技成果转化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关键节点,覆盖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技术交易等阶段的转化活动;支持创新主体采取技术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市场化路径实施转化,或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改革方式落地成果。

  (二)科技研发攻关

  聚焦科技创新主体核心技术迭代升级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工艺优化升级。鼓励企业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合理安排研发投入。支持企业通过创新联合体等形式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实体化、市场化运行,推动研发产业化发展。

  (三)先进技术推广

  聚焦科技创新主体技术市场化应用环节,支持开展自主创新技术示范应用、技术服务输出、产业化规模化推广等经营活动,强化人工智能对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能级提升的支撑赋能作用。

  (四)其他科技服务领域

  强化科技服务支撑作用,支持开展创业孵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及其他科技服务。鼓励各类主体开放应用场景,支持科技服务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推动“人工智能+”科技服务业发展。

  二、支持政策

  (一)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用好“沪科专贷”“沪科专贴”科创专项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畅通货币政策工具传导,加大对符合货币政策工具条件的“沪科积分贷”产品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

  鼓励银行在创新推广“沪科积分贷”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支持方向的信贷投放力度,针对银行经备案的“沪科积分贷”产品项下投向四类科技创新领域产生的贷款风险损失,按照一定比例提供补偿。针对银行经备案的“沪科积分贷”产品项下投向四类科技创新领域的贷款,给予贷款贴息,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

  (三)沪科积分数据赋能

  加强科技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推动向金融机构开放企业科技人员数量、研发投入、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等底层数据信息。合作银行须在合规可控、风险可控前提下,以本市“沪科积分”评价体系为重要数据底座,深度开发运用积分指标数据,将“沪科积分”评价体系全面嵌入信贷全流程风控体系,构建适配科技企业成长特征、贴合产业发展规律的创新信用评价模型。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积分专属信贷授信模型,搭建以创新实力为核心的新型授信评价体系,降低对不动产抵押、第三方连带担保等方式的依赖,持续加大科技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信贷供给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考核管理

  建立合作银行年度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考核分层服务质效,包括创新主体服务覆盖面,首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政策落地成效等核心指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合作银行资格。

  (二)资金管理

  对风险补偿资金实行全流程闭环监管与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和合作银行合规享受政策支持。对虚假申报、套取财政资金的合作银行,依法依规追缴补贴资金,严肃规范政策参与秩序,维护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

  (三)协同联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统筹政策实施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负责货币政策工具落地、银行科技信贷投放引导工作。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银企精准对接和科技企业培育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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