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孵化支撑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2008)
发布日期:2008-07-15

各有关创业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业孵化能力,加快专业孵化器功能建设,上海市科委2008年“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孵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开始启动。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认定为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具备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基础条件,且在上海地区注册的创业中心。

  二、申请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特定专业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一年以上;

  2.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符合孵化器功能的需要),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符合上海市及所在区域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规划,在孵企业数量50家以上,同一专业企业占在孵企业的70%以上;

  4.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当地政府匹配资金。

  三、支持方式

  1.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项目执行期为二年。

  2.申报项目资金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

  四、项目目标和内容

  结合上海专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和建设要求,在孵化器内建立起面向科技企业的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并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科技服务:

  1.为企业提供实验设备、技术测试、技术筛选等专业技术服务。

  2.通过提升自身的技术服务能级,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转移、人员培训、知识产权保护、关联企业整合服务等高效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3.通过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企业的合作,帮助企业同国内外科技企业建立联系和开展合作。

  4.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在孵企业和20家以上的社会中小科技企业得到服务,并有成功案例。

  五、申请方法

  1、凡符合本项目要求,有意承担课题任务的专业孵化器均可从“上海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页面,下载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等相关表格,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同时,课题申报时需向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

  2、申请单位在填写可行性方案的“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在“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的一栏内,除填写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外,还必须填写:孵化器专业方向、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专业对口企业数、目前有无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如有,需填写平台投资方、实际投资金额、建成时间、详细设备清单)等内容。

  3、申请单位必须在网上以附件形式(jpg文件格式)上传匹配资金说明,并同时提交书面资金匹配说明。匹配资金说明包括匹配资金单位对合作内容、形式、参加人员数、投入资金数、保证工作条件签署的具体意见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4、本专项课题的申请起始日期为2008年7月16日,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25日。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08年7月21日至7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

  联系人:朱友竺、张国忠

  电话:64515526,6483900-113、142

  市科委高新处 徐毓华  电话:23112488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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