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9

沪科指南〔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开发

  

  执行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考核指标:1.课程和课件的内容应当聚焦一个或者两个具有相关性的科普主题,主题可以是但不限于“科学精神”、“公共安全”、“绿色发展”等。2.课程和课件应当只聚焦一类目标人群,符合目标人群接受普及教育的特点。例如,青少年、城镇劳动者、农民、社区居民或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3.课程和课件应当充分运用多媒体的表现方式并保持形式统一(详见附件链接中的案例模板)。4.课程和课件的时长不低于5个课时,每课时不低于20分钟。5.项目成果应当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验收前,项目成果应在线上线下广泛传播,在具有广泛影响的互联网平台、专业网站、新媒体等累计覆盖人群(点击量)不低于10万次。

  

  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专题二、新媒体科普短视频创制与推广

  

  执行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考核指标:1.新媒体科普短视频应当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三大领域中的一个领域,围绕该领域制作系列科普短视频。2.视频内容与形式应当符合新媒体传播的特征,公众易于接受。3.视频的格式应当符合或者不低于附件所列的技术标准。4.视频时长应当在60秒至90秒范围内。5.项目执行期内应当完成不少于100条视频。6.项目成果应当广泛推广,其中在互联网平台每条科普短视频的浏览量不低于2万次。7.项目成果应当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

  

  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专题三、科技奖励获奖成果的科普宣传

  

  执行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考核指标:1.项目执行期内,在报刊或新媒体上,以专栏的形式普及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中上海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和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中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获奖成果。2.科普化创作内容应兼具科学性、新颖性、通俗易懂、图文并茂。3.项目执行期内,每月发表科普内容不少于2篇(部),每篇文章不少于2500字(以漫画形式进行科普化创作的可以不受字数限制)或每部科普微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视频的格式应当符合或者不低于附件所列的技术标准)。4.项目成果应积极开展线上推广,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5.项目完成前,需将项目成果汇集成册并出版发行。6.培养形成一支科普创作的团队。

  

  申报主体要求:1.本市荣获“中国百强报刊”荣誉的新闻出版单位;2.至2020年12月31日前拥有移动客户端(APP)且用户下载量达100万以上的法人单位。申报单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且没有在研的“科技奖励获奖成果的科普宣传”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专题四、学会科普活动

  

  执行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考核指标:1.项目执行期内,策划形成一套科普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打造学会科普品牌。2.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活泼,集科学性、专业性、趣味性于一体,贴近百姓现实需求。3.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普报告(讲座)、科普宣传展示、科普体验互动、科普竞赛等。4.根据活动方案举办系列活动不少于10次,参与人数不低于1000人。其中,每季度举办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上海科技节”和“全国科普日”期间应举办活动。5.活动信息应当在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

  

  申报主体要求:1.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可申报。2.申报主体应当得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推荐。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且没有在研的“学会科普活动”项目。

  

  申报材料:提供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项目申报推荐函。

  

  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专题五、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

  

  执行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60万元。

  

  考核指标:1.项目执行期内,结合高校特色学科,设计制定青少年创新实践培养方案,包括不少于10个科学创新小课题(含科学实验课程),每个课题不少于10个单元(每单元4个课时)。2.建立“工作站+实践点”的运行体系,每个工作站应当设立不少于4个实践点(实践点由市科委、市教委统筹安排),实行站长负责制。3.项目执行期内,每个实践点培养学生不少于30位,工作站合计培养学生不少于120位。

  

  申报主体要求:1.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可以申报。2.高等院校申报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项目的学科(系、院)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中,评估结果应在B+(含)以上。3.已承担“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的高等学校所属学科(系、院)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专题六、健康科普项目

  

  执行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

  

  支持领域:1.自身免疫性疾病

  

  2.泌尿系统疾病

  

  3.肿瘤(白血病、肾癌、胰腺癌、食管癌)

  

  4.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性早熟、骨质疏松)

  

  5.麻醉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围绕本领域所涉及的各健康知识点,编辑原创科普内容(推文、视频):1.推文应图文并茂,每周不少于2条,每条的阅读量不低于1万;项目执行期内,出版一本(套)相关主题科普书籍。2.完成时长15分钟微电影1部、3分钟微视频20部,每月发布量不低于1部,创制的健康科普视频内容应开展线上推广,项目执行期内的受众(网络点击量)累计不低于100万人次。3.视频的格式应当符合或者不低于附件所列的技术标准。4.围绕本领域,策划实施线下科普宣讲活动不少于6场,其中社区宣讲不少于3场,单场的宣讲活动时长不低于60分钟/次,每年“上海科技节”和“全国科普日”期间应举办宣讲活动。5.项目成果应当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

  

  申报主体要求:1.三级甲等医院可以申报。2.申报单位须在2018至2020年度获得过申报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优先支持申报单位予以经费配套的项目。

  

  限项规则:同一单位在同一领域疾病限申报一项。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专题七、“一区一特”科普能力提升

  

  执行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

  

  考核指标:1.根据区域特点和建设要求对区域特色科普集群或平台进行整体性规划;2.推动相关特色领域或题材的科普资源集群化,建立集群内部分工协作机制;3.推动建设范围内的相关科普基地达标以及相关科普资源专业化能力提升;4.推动建立多地、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相关领域相互带动、相互促进的融合发展局面;5.结合区域特色和题材特征,构建科普教育知识体系与文化传播体系,组织开展课程课件、音视频产品等内容创制。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须通过所属区科委(协)推荐。每个区可推荐1个项目,已有在研“‘一区一特’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的区不接受推荐。

  

  申报材料:提供所属区科委(协)项目申报推荐函。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本指南同一申报单位不得申报超过2项。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请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svc.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由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后提交。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2月7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3月2日16:30

  

  四、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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