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指南〔2023〕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进一步提高上海生物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度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攻关项目的通知。
一、征集范围
1.创新药研发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完成I期或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I期或II期临床试验报告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
2.改良型新药研发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完成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II期临床试验报告的改良型新药。
3.创新医疗器械研发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入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注册申请人并承诺在本市生产。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合理填报创新产品研发投入情况。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同时书面提交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申报时须提供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伦理审查意见/批件、临床试验报告、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
书面材料请送至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徐汇区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楼)。政务服务中心不接收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8月18日,每个工作日9:3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