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指南〔2023〕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 征集范围
专题一、重点合作区域技术攻关
方向1:高寒高海拔低碳多能互补综合新能源利用技术开发及示范应用
合作目标:支持在沪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与有关地区机构,聚焦上海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有关地区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联合攻关,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研究内容:面向珠峰国家自然保护区实际需求,开发适应西藏高寒高海拔的复杂环境的易安装、免维护、高可靠低碳多能互补综合新能源利用技术并集成示范。
考核指标:研制适用高海拔地区多能互补(光、风、储)综合新能源集成应用示范系统1套(最大负载功率>5kW;最大容量>25kWH),实现电-暖-氧联供的智慧能源模块,通过离(并)网应用,验证其适应性和经济性。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09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2:高黎贡山外来植物入侵的影响与防控研究
合作目标:支持在沪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与有关地区机构,聚焦上海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有关地区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联合攻关,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研究内容:面向云南省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国家重大需求,研究高黎贡山外来植物入侵的分布格局、扩散途径、功能性状与入侵性的关系,以及对当地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及其机制,构建外来植物入侵监测平台与管理系统。
考核指标:揭示3-5种重大外来入侵植物的分布现状、扩散途径、入侵机制和危害,并建立面积不低于4万平米的外来植物入侵动态监测与控制的示范区1个。构建高黎贡山外来入侵植物数据库系统,涵盖90%以上外来植物的生物学特征、功能性状、分布现状、扩散途径等数据。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09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3:心脑血管疾病精准预警与干预研究
合作目标:支持在沪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与有关地区机构,聚焦上海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有关地区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联合攻关,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研究内容:面向新疆心脑血管重大疾病早期诊断及干预的实际需求,开展全生命周期的心脑血管疾病精准预警与干预研究,建立心脑协防共管模式,开发可复制可推广至全疆范围的诊断技术,提高新疆地区心脑血管疾病预防和诊断水平。
考核指标:开发适用于新疆地区心脑高危人群早期筛查的新型分子诊断技术;建立心脑协防共管创新模式示范应用基地2-3个;出版适用于新疆地区心脑血管协防共管著作1本。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09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4:基于航空轮胎需求的天然橡胶良种快繁及高效生产体系研究与示范应用
合作目标:支持在沪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与有关地区机构,聚焦上海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有关地区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联合攻关,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研究内容:面向航空轮胎对天然橡胶材料的性能需求,充分利用海南天然橡胶特色资源与本市农业新技术,开展天然橡胶优良品种体胚苗的快繁,探索创新农业种质培育技术用于不同树龄体胚苗的高效栽培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应用,对天然橡胶的产量、品质及抗性等进行评价。
考核指标:形成航空轮胎用国内天然橡胶优良品种优质种苗快繁培育方法;形成基于材料性能对比的国内天然橡胶产量、品质、抗性改善提升方案1套;形成高效栽培天然橡胶技术标准1套。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09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5:城市绿色交通数字化公共平台建设及应用
合作目标:支持在沪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与有关地区机构,聚焦上海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有关地区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联合攻关,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研究内容:面向福建省三明市智慧交通绿色出行城市建设需求,开展绿色交通数字化公共平台建设及应用研究,打通全三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联网平台,为当地实现智慧交通绿色能源的管理及监控提供技术支撑。
考核指标:组建三明市城市绿色交通数字化公共平台,开发并接入10个光储充一体化服务站点,接入至少200台具有电池安全监控、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的城市公共充电桩;接入至少500台城市公共运营车辆。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09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二、对口合作地区技术推广与示范应用
合作目标:支持在沪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与对口合作地区机构开展跨区域创新协同,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跨区域示范用。
研究内容:围绕合作地区相关领域(附件1)创新发展需求,开展适用技术跨区域示范应用研究。
申报主体要求:1、所申报项目已具备扎实的合作基础,并获得合作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支持,需提供“推荐函”(附件2)。
2、与本市对口地区(附件1)合作的项目可由当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他地区合作项目需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荐。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09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专题三、对口合作地区技术交流与需求挖掘
合作目标:围绕对口地区(附件1)创新发展需求,提升当地运用先进技术成果的能力。
研究内容:在对口地区开展相关领域适宜技术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挖掘当地创新发展技术需求并提出跨区域协同创新建议方案。
申报主体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市派驻对口地区在任驻外干部(一年期及以上),且自项目申报之日起,驻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深入一线为当地相关领域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2、须提供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或本市市级组织部门等推荐材料(附件3)。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为对口地区培养技术或科研管理类人员不少于40人次;结合工作实际,挖掘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需求1-2,并形成建议报告。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09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6. 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本指南项目1项。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7. 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22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技术合同,且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须上传提交。
三、 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10月8日16:30。
四、 评审方式
重点合作区域技术攻关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对口合作地区技术推广与示范应用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对口合作地区技术交流与需求挖掘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 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 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