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沪科指南〔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面上项目

  

  支持目标: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原创性较强的前沿和交叉研究,提升创新策源能力,进一步巩固本市科学技术发展基础。

  

  执行期限:2024年10月01日至2027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依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或上海市财政资助的在研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承诺符合上述要求并择优推荐。

  

  专题二、滚动项目

  

  支持目标:在当年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择优滚动支持原创探索性强、前期工作质量高、研究内容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推动实现原创突破。

  

  执行期限:2024年11月0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7.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vc.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由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后提交。

  

  2. 面上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7月3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4年7月22日16:30。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30日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函模板及寄送地址见附件。

  

  滚动项目申报时间根据2024年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另行通知。

  

  四、评审方式

  

  面上项目采用两轮通讯评审方式;滚动项目采用一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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